不服监管,一社矫对象被收监执行刑罚
2020-11-02 15:57:3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郭璇 | 作者:储丽娟         

岳塘新闻网11月3日讯(通讯员:储礼娟)近日,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的同步监督下,岳塘区司法局将一不服监管的社矫对象交由公安机关依法逮捕,并建议人民法院撤销缓刑,依法收监执行刑罚。这是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颁布实施后,岳塘区首例违反法律被收监执行的监管对象。

徐某某,男,20岁,本市居民,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五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刑事判决书生效后,其被交由岳塘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社区矫正。在社区矫正期间,徐某某不思悔改,多次不按时报到打卡,不假外出,越界,被两次训诫、两次警告。本着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,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人员多次对其批评教育,帮助其提高认识,珍惜监外执行的机会,协同家长苦口婆心劝诫改过自新,但其仍视法律当儿戏,我行我素。经社区矫正管理中心讨论决定对其收监执行。当冰冷的手铐铐上徐某某的双手时,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……接下来将在羁押场所度过他三个月的刑期。

检察官温馨提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是为将依法被判处管制、宣告缓刑、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,在非羁押场所执行刑罚的规范性法律法规。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认罚悔罪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。若违反相关规定,符合相关收监执行条件的应依法收监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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